背景:
烏克蘭總統(tǒng)于2022年 1 月 6 日簽署了一項全面的新煙草控制法1978-IX《關(guān)于保護公眾健康免受煙草有害影響的烏克蘭某些法律的修正案》,修訂了有關(guān)制造、銷售、標簽、促銷和煙草產(chǎn)品廣告,包括加熱煙草產(chǎn)品 (
HTP )、電子煙以及與電子煙相關(guān)的產(chǎn)品。該法律從 2023 年 7 月 11 日開始生效(除了某些條款以外。標記
*內(nèi)容表示已經(jīng)生效)
電子煙基本要求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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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古丁濃度不能超過20mg/mL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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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電子霧化系統(tǒng)和煙彈的容量不得超過 2 m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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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 10 ml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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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油的成分必須是高純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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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油中必須使用加熱或未加熱形式都不會對人體健康構(gòu)成風險的成分(尼古丁除外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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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保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尼古丁的釋放水平的穩(wěn)定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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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油沒有特有的氣味和/或味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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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油不得添加以下物質(zhì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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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生素或其他添加劑給人以產(chǎn)品對有益于健康或降低健康風險或健康風險較小的印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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咖啡因、牛磺酸或其他與能量和活力有關(guān)的添加劑和興奮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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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使排放物著色的特性的添加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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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霧化器和填充容器具有防止兒童接觸、損壞和泄漏的保護,并具有確保填充不泄漏的機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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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在電子霧化器正常使用條件下尼古丁劑釋放量的穩(wěn)定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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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禁止向18歲以下的人銷售電子霧化器和煙油。
*包裝要求
電子霧化器的包裝、填充容器和煙油必須符合以下要求:
1) 包括按比重降序排列的所有成分清單,并注明產(chǎn)品中的尼古丁含量及其一次性使用劑量、批號和存放在兒童無法接近的地方的建議;
2) 不包括以下元素(文本、符號、名稱、商標、圖像等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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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產(chǎn)品做廣告或宣傳其使用,對其特性、健康影響、風險或排放造成虛假印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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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達產(chǎn)品比其他產(chǎn)品危害更小的觀點,或旨在減少氣溶膠(蒸汽)中某些有害成分的影響,或提供與活力、能量、健康、恢復活力相關(guān)的益處,具有天然或有機特性,其他健康或生活方式的好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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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示產(chǎn)品特征味道和香氣、任何味道芳香或其他添加劑或它們的缺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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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擬食品或化妝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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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令人產(chǎn)生具有改進的生物降解性或其他環(huán)境效益的印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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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霧化器、填充容器及其使用的液體的包裝不得通過包括印刷憑證、折扣優(yōu)惠(包括免費配送)、“兩支一價”、其他類似優(yōu)惠等方式提供經(jīng)濟利益。
3) 包含以下醫(yī)學
警告語之一:
"Цей вир?б м?стить н?котин - речовину, що виклика? сильну залежн?сть. Не рекоменду?ться для вживання некурцями";“本產(chǎn)品含有尼古丁—— 一種高度成癮物質(zhì)。不建議非吸煙者使用”;
"Цей вир?б м?стить н?котин - речовину, що виклика? сильну залежн?сть".
“該產(chǎn)品含有尼古丁,一種高度上癮的物質(zhì)。”
警告語必須滿足以下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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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別放置在包裝的兩個較大側(cè)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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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據(jù)包裝對應(yīng)面面積的3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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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指定用于這些警告的表面上的主要文本平行放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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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白色背景上以粗體黑色字體打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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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置在黑色框中,其線條的厚度為 1 毫米,黑框位于放警告語的表面區(qū)域的中心。
4) 稅標的要求
電子霧化器、填充容器及其使用的液體的包裝必須包含以下信息的說明書:
1) 產(chǎn)品的使用和儲存說明,并注明不建議不使用煙草制品的人使用該產(chǎn)品;
2)禁忌癥;
3) 對來自風險群體的消費者的警告;
4) 可能產(chǎn)生的不良后果;
5) 成癮性和毒性的可能性;
6) 制造商或進口商的聯(lián)系方式,烏克蘭聯(lián)系法人或個人的詳細信息。
注冊要求
電子霧化器(不管是否含尼古丁)、補充容器和煙油的制造商和進口商應(yīng)在計劃引入流通前六個月以電子形式向中央行政機關(guān)提交這些產(chǎn)品的通知。通知必須包含以下信息:
1) 制造商和烏克蘭負責法人或自然人的名稱和聯(lián)系方式,以及在法律規(guī)定的情況下 - 烏克蘭的進口商;
2) 產(chǎn)品中包含的成分和使用產(chǎn)品產(chǎn)生的排放物的清單,按品牌名稱和種類/類型列出,并注明成分的比重;
3) 產(chǎn)品成分的毒理學數(shù)據(jù)和使用產(chǎn)品產(chǎn)生的排放物,包括加熱時,考慮到它們在吸入時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任何成癮作用;
4) 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條件下使用產(chǎn)品時的尼古丁劑量及其吸收信息;
5) 對產(chǎn)品組成部分的描述,包括電子霧化器的開啟和灌裝機構(gòu)或灌裝容器;
6)生產(chǎn)過程的描述,包括是否使用批量生產(chǎn)的信息,生產(chǎn)過程符合本條要求的聲明;
7) 聲明制造商和進口商對產(chǎn)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條件下投入流通和使用時的質(zhì)量和安全承擔全部責任。
*其它
煙草廣告在電視和廣播、印刷媒體和互聯(lián)網(wǎng)上被禁止
所有室內(nèi)公共場所,包括餐廳、酒吧和工作場所,都禁止吸煙
推薦測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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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理分析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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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放物測試報告及數(shù)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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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油成分分析包括尼古丁含量